“对我来说,最佳的效果是读者在阅读我的小说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去。”
——斯蒂芬·金
金用他那魔鬼般的手指一拨,所有紧绷的心弦都为之轰响,在一阵惊悸又一阵心跳中,带你进入颤栗的深渊……
让我们开宗明义:如果还有谁不知道这斯的为何方怪物,请主动申请将自己绑在"神舟九号"火箭上发射升空---信息化的地球已经不适合您居住,还是到火星上凉快一下吧。
偶们一旦知道要看的片子是斯蒂芬金同志的小说改编的,注意力就要马上集中到三件东西上:剧本、表演与导演功力,因为是这三件东西决定了老斯的改编作品能否在银幕上塑造惊悚传奇。至于老斯本人编故事吓人的本领,我们似乎不用怀疑,人家已经靠这个把自己弄成了亿万富翁、全世界写手的偶像。老斯的故事,不论在他自己的作品体系里地位如何,和一般的好莱坞创造的惊悚或恐怖故事而言,还是更具有吸引力的。大家听着这评价也许很耳熟--没错,倪匡用类似的话评价过金庸,而小的认为斯蒂芬就是美国佬的金庸--无论是在作品的畅销度上,还是在推进通俗文学地位的贡献方面。
在美国及欧洲,老斯就像中国武侠小说作家中的金庸一样,是巅峰人物,他的名字几乎是妇孺皆知。他的每部小说发行量都在100万册以上,在80年代美国最畅销的25本书中,他一人就独占7本。80年代至90年代以来,历来美国畅销书排行榜小说类上,老斯的小说总是名列榜首久居不下。美国人在1990年秋天的四个星期对他的作品做了一番统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金的一部小说《厄兆》被拍摄为电视上荧幕;包括《黑暗的另一半》在内的三部小说被拍摄为电影在全国各地上映,五部小说一起登上了畅销书榜——两部是精装本,三部是平装本。
而美国全国图书基金会(The National Book Foundation)更是于2003年11月19日授予斯蒂芬·金美国文学杰出贡献奖章。颁奖机构指出,斯蒂芬·金的作品继承了美国文学注重情节和气氛的伟大传统,体现出人类灵魂深处种种美丽的和悲惨的道德真相。金跻身于文学巨匠的行列之后,虽然有反对者喋喋不休地发出嘲讽,评论家们也在表达着他们的惊讶,有一个事实不容忽略,这就是斯蒂芬·金的创作成就和他从读者那里所得到的普遍的接受喜爱,这是比任何奖章都要靠得住的奖赏。
在斯蒂芬·金30年的创作生涯里,他写了200多部短篇小说和40部书,短篇小说《黑衣人》(《The Man in the Black Suit》)曾获得欧·亨利奖。他的著作被翻译成33种语言,发行到35个国家,总印数超过3亿册。 更值得一提的是,有超过70部电影和电视节目取材自他的作品,因而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例如《魔女嘉莉》(《Carrie》)、《闪灵》(《The Shining》) 、《热泪伤痕》(《Dolores Claiborne》)、《危情十日》(《Misery》)、《肖申克的救赎》(《The Shawshank Redemption》)、《绿色奇迹》(《The Green Mile》)。这些闪光的名字,建起了属于斯蒂芬·金的电影王国,而他,正如他的名字那样,是这个王国的国王。
斯蒂芬·金在1947年9月21日出生于美国缅因州的一个海港小镇——波特兰。出生的时候,他被认为是一个充满奇迹的孩子。很多医生曾经告诉斯蒂芬的母亲——鲁斯,她永远都无法生育,所以那个孩子的来临完全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在斯蒂芬两岁的时候,父亲有一天“出去买烟”,从此 一去不返,后来听说是到刚果当了雇佣军。总之他母亲成了寡妇,为了养家吃尽了苦头,于是养活全家的重任就落到了母亲一个人的身上。接下来的十年中,母亲和他搬过几次家——印第安娜州、康涅狄格州、威斯康辛州……任何地方,只要鲁斯能够在那找到一份工作,他们便会搬到那里。有一次,他们搬到了一个没有安装自来水的两层的农舍。那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时候,于是他们只好从外面的一个井里打水回来,作为饮用水。更糟糕的是,那间房子连卫生间都没有;无奈中,他们只好用室外的卫生间了。
金从小肥胖异常,姿势可笑,童年时没有留下什么美好的回忆,惟一印象深刻的事情,是他5岁时在铁道边玩耍,眼见一个小伙伴被火车头碾成了肉酱。14岁那年,他在家中阁楼上发现了一个小箱子,里面是他父亲收藏的一些恐怖小说和科幻作品,金在阅读之余便也舞文弄墨起来,达勒姆是一个不大的城市,很少有什么新鲜的事情发生(达勒姆是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中北部城市,位于格林斯波洛以东,1750年成为殖民地,1838年建立的杜克大学位于该市)。由于一个人呆在那间农舍里非常地没意思,斯蒂芬很快就热爱上了喜剧方面的书。斯蒂芬的母亲鲁斯是一个非常喜欢读书的人,她经常鼓励儿子多读书、多写作,斯蒂芬每次创作一个故事,她就会奖励他二十五美分。斯蒂芬年仅七岁的时候,就创作了他的第一篇“恐怖”故事。故事中描述了一只恐龙占领了一个小镇。他特别地着迷于具有恐怖色彩的喜剧书、科幻故事以及一些充满幻想的小说,例如《指环王》等。
在上中学的时候,斯蒂芬就因为写故事而变得小有名气,尽管他并不是最受欢迎的孩子。他写了一个故事,其内容是一些学生接管了一所学校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他每写完几章,就会印出来发给他的同学一睹为快。同学们总是迫不及待地等待着下篇,他们真希望斯蒂芬的写作速度能再提高一些。其实,在这个充满悬疑的故事中,所有的任务角色都取材自他们学校的真人真事——于是人人都迫切地想从接下来的故事里了解,他们做了哪些事情。
上了高中的时候,斯蒂芬是橄榄球队里负责在进攻时抱住对方球员,同时他还在一个名为“月亮转盘”的摇滚乐队中担任吉他手。虽然斯蒂芬在高中时代有许多爱好,但是最让他着迷的依然是写作。他和他最好的朋友克里斯·切尔斯把他们写过的恐怖故事编成了一本书,书里面包含了斯蒂芬一些非常出色的作品,例如《被诅咒的探险队》和《井底之物》等。他们用了一台非常破旧的油印机,印了许多分他们两人整理的故事集,去卖钱。他们给故事集起名为《某人、某地、某事——第一册》。那本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
我们郑重地警告您——我们亲爱的读者们,下次当你们躺在床上听到一些莫名奇妙的声音甚至巨响时,您也许还会像以往一样对自己解释说“没什么大不了的”,然后就安然入睡了。可是,现在请您试着看一下斯蒂芬·金和克里斯·切尔斯的解释……一切尽在这本《某人、某地、某事》之中。
高中毕业之前,斯蒂芬不仅独立完成了他自己的第一部小说《后果》,而且开始尝试着把自己的作品寄给一些出版商。他写得一篇短篇小说《我曾是一个小小的盗墓贼》被发表了,并且这篇小说还在一本杂志举办的写作比赛中获了奖。
当斯蒂芬与他的编辑们碰面的时候,他常喜欢把地点选在一些典型的美国露天小吃店,这样他们可以边谈边吃热狗或者花生。
斯蒂芬后来考入了缅因州立大学,在大学期间,他积极地参加各种学生政治运动,强烈地反对越南战争。当然,在那里他没有停止写作,而且他还在大学的报纸里有了自己的专栏,名叫《金的文字杂烩》。专栏之所以被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专栏中的文章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题材。这个专栏没有给斯蒂芬太多的限制,他可以写任何他所感兴趣的问题——电影、读书、政治等等。他还将自己写的第一个故事卖了出去。《八哥讲述神秘故事》杂志付了他三十五美元买下了他写的故事《玻璃地》。虽然那家杂志社给的钱数不是很多,但是斯蒂芬还是非常的得意,因为毕竟自己写的东西也可以卖钱了。
但是仅仅依靠写作来维持生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在大学毕业后斯蒂芬就结婚了,而且不久他们又有了一个女儿。于是,他在一家自主洗衣店找了一份工作以便养家糊口。他还算幸运,做了一年洗衣工后,斯蒂芬又找到了一份他更感兴趣一些的工作——在一家高中教英语。他每天都会找时间坚持写作,他一直梦想着有一天他能够把自己的作品卖出去,这样家里的生活会稍微富裕一些。他把他的小说《狂奔的人》同时寄给了二十几家出版社,可是都被退了回来(数年以后,这部小说被搬上了电影银幕,主演是阿诺·施瓦辛格和沙朗·斯通)。但是,双日出版社的一位编辑认为斯蒂芬是个非常有潜力的作家,于是告诉他不要放弃,写完稿子就尝试着投稿。
从那以后,斯蒂芬几乎没有再写什么。他写的第二本书名为《卡丽》,故事讲述了一个不太讨人喜欢的女孩却有着超凡的心灵感应能力,她利用自己这个超凡的力量去捉弄她的同学,以报复他们对她的冷落。写完这本书以后,斯蒂芬自己非常不满意,于是将它丢进了垃圾桶。还好,他妻子从垃圾桶中拾回了书稿,并且说服他把稿子寄给双日出版社。出版社的编辑们非常喜欢这部小说。当斯蒂芬受到他们的电报时差点没昏过去,电报上说:“《卡丽》现在已正式成为双日出版社的出版物,我们预付两千五百美金的稿费,以防止毁约。恭喜你,年轻人,你将前途无量!”那笔钱来得正是时候——那时,斯蒂芬已经入不敷出了,他连电话都用不起了。
他终于看到了自己写的小说被出版社出版了(而且他还装了一部电话),他感到了一种不可名状的愉悦。但是两千五百美金还不足以让他辞掉工作,全职投入到写作中。后来在1973年的时候,双日出版社把《卡丽》的平装本版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斯蒂芬又得到了一个不小的惊喜。那次的版权转让,让他又得到了二十万美金。《卡丽》这本书一直是斯蒂芬最畅销的作品之一,在1976年的时候,这部作品被拍成了电影,由茜茜·斯佩克和约翰·特拉沃塔担任主演。用斯蒂芬的话说:“那部电影成就的那本书,而那本书又成就了我。”最后,斯蒂芬终于可以放心地辞掉那份教书的工作,开始一心一意地从事写作。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间,斯蒂芬陆续写了一些小说,它们被誉为有史以来最受欢迎并且最为恐怖的故事,例如《塞伦的运气》,《厄兆》,《秘窗》,《宠物公墓》(斯马克是斯蒂芬养过一只猫,那只猫后来被一辆汽车轧死了,他的创作灵感就由此而来),《闪灵》以及《大看台》等。由于《卡丽》那本书获得的受欢迎度是前所未有的,其随后的每部作品都让斯蒂芬赢得了至少百万美金。斯蒂芬一家过去以一辆拖车式活动房屋为家,后来,他们全家搬到了一所拥有123年历史的豪宅中。那个房子里总共有二十三个房间,周围环绕着黑色的金属栅栏,栅栏上还“点缀”了许多蝙蝠和蜘蛛网。还有传言说,那个房子经常会闹鬼,鬼魂是一位老将军。
到目前为止,斯蒂芬的书已经印了一亿多册,被翻译成了三十二种不同的语言。他写的故事有许多都被搬上了电影银幕,例如《卡丽》、《闪灵》、《站在我身旁》、《肖申克的救赎》,还有《绿色奇迹》等等。就像在高中的时候,同学们对他写的故事爱不释手一样,现在,成千上万的读者疯狂地被斯蒂芬创作的故事所吸引着。但是对斯蒂芬本人来说,他永远记得第一次写故事的时候拿给妈妈看,妈妈奖励了他二十五美分作为奖励。自从那时起,他便对写作充满了激情。
到1998年时,斯蒂芬·金已经成了全世界作家中首屈一指的富翁。他不喜欢听家乡电台的迪斯科乐曲,便干脆把电台买了下来,随心所欲地播放他爱听的摇摆舞曲。
要了解一个作家的作品,应该了解他的生活经历和背景。因为作家的写作常常融入自己的生活经历和独特的感受。
1999年,斯蒂芬·金已创作畅销图书30多部。当年的6月,他不幸遭遇车祸。不久身体康复后,他将自己在心中酝酿已久的非小说类作品——《抚摸恐怖——我的创作生涯》一稿续写完成 并出版。该书第一次全面讲述了作家的童年、青年、大学和爱情生活以及 神秘的创作经历。这对世界上无数的恐怖小说迷们认识斯蒂芬·金是有所帮助的。
金的作品数量之多、想像力之丰富,对读者来说始终是一个谜。其实他从不冥思苦想,而是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来触发灵感。看到垃圾堆的旧冰箱里有只死鸟,他会想像人们发现冰箱里冻死一个孩子时的惊人效果;看到超级市场里一位顾客舔自己的手指,他便设想一个人若是切割自己的肢体可以忍耐到什么程度,从而写出一个现代鲁滨逊在荒岛上靠吃自己的肢体充饥的恐怖故事……他小说的魅力不在于描写恐怖,而是用悬念和暗示来激发读者的想像力,以至于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最佳的效果是读者在阅读他的小说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去 。
斯蒂芬·金对爱伦·坡等恐怖小说的先驱佩服得五体投地,同时也受到现代恐怖电影及电视的启迪。但他的作品之所以受到欢迎,最主要的是他善于把离奇古怪的恐怖故事和城市小镇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给都市的平庸生活带来刺激,从而与人们世纪末的焦虑形成心灵上的共鸣。生活中谁没有恐惧 感?谁不怕死神光临?有的心理学家认为,越是读斯蒂芬·金的小说,越是在精神上经历恐怖的幻觉或场面,便越能激发出与生俱来的恐惧感。这种理论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是金的小说的确反映了人们被恐惧和死亡所缠绕的焦虑心理,而且更把市井平民写成与恐怖的恶魔 搏斗的英雄,使平庸之辈在心理上获得一种虚幻的满足,因此尤其受到追求刺激和幻想的年 轻人的青睐。加上80年代后科幻小说盛极而衰,金的恐怖小说生逢其时,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大量的读者。此外他的每部小说都是好莱坞拍电影的抢手货,也成为驰名世界的捷径。
斯蒂芬·金的写作技巧与独特的风格是惊人的。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在读他的《黑暗的另一半》时,就像你躺在一张吊床上,吊床两头被不断拉伸,直到吊床的绳子突然断了,吊床落地,小说的故事也到此结束。金的恐怖故事种类很多,有鬼怪的、分尸的、复仇的等等,从有形到无形的,其创作无所不包。读他的小说时,你会感到恐怖从字里行间渗出来,你抬起头,它会从窗外望进来;你闭上眼,会突然感到下面的椅子在晃动,好像要散架,会不会有什么锋利的刃在地板下等着你?金有一点和一般畅销小说作家不同,就是他很少和自己的读者接触,他曾心情复杂地承认:“我不知道喜欢看我小说的都是些什么人。”
斯蒂芬·金主要是创作长篇小说,有10多部已改编为电影。而他创作的近50多篇中、短篇小说同样不俗。短篇小说集《世事无常》是他第三本短篇小说集面世9年后的精品结集,想像力的丰富和恐怖氛围的营造同样折磨读者脆弱的心灵。斯蒂芬·金又一次向世人展现了他驾驭短篇的创作才华。
斯蒂芬·金现象随其小说的畅销而兴起,甚至已经“由虚构变成了现实”。波士顿的一个女孩子,模 仿《凯莉》中的情节,在厨房里用刀叉杀死了她的母亲;在巴尔的摩,一位妇女边等车边读 金的小说,忽被一流氓调戏,她立即按小说里的描写如法炮制,从兜里掏出水果刀向他猛扑 过去,使他一命呜呼;在佛罗里达州,一个有同性恋癖好的医生死在家中,血肉模糊,墙上 用血写成了“谋杀”二字。金得知后大为光火,认为对凶手应该审判两次:一次判他谋杀罪 ,一次判他剽窃罪,因为凶手杀人留字的方式是从金的小说《闪灵》里学来的。
斯蒂芬·金写了这么多恐怖小说,照理说应该是个胆大包天的硬汉了,其实恰恰相反。他胆小如鼠,并且害怕黑暗,晚上不亮灯就睡不着,“总是害怕自己惊醒过来,感到有一只潮乎乎的手抓住我的脚脖子”。他也很迷信,怕街角的黑猫,怕13这个不祥的数字,如果打字打到第13页,他一定要拚命打下去直打到页码数字吉利为止。不过与鲜血和挖出的内脏相比,他最怕的还是不能写作。他写作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发泄从童年时代起蕴藏在心中的仇恨和愤怒,所以他身不由己,欲罢不能。一旦停止写作,他就会失去理智,“我害怕自己变成疯子”。
他的写字台上放着一个读者寄给他的礼物:一个大玻璃圆球罩着一个张着血盆大嘴的响尾蛇头,每天上午他面对这件礼物写作1500字。他还没有发疯,至少现在还没有。 他是否心理变态或精神失常,心理学家日后自有分晓。不过在我 们看来,在科学技术充分发达的今天,文坛上竟会出现这种近于疯狂的 斯蒂芬·金现象,的确值得深思的。
目前,斯蒂芬·金及全家住在缅因州的一栋古老的房子里,铁门深锁,神秘、阴森、杀气、鬼怪而吓人。也许恐怖作家的生活,本身就带有恐怖之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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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但不是很久以前,有一个恶魔来到了缅因州的小镇罗克堡。他在1970年杀死了一个名叫爱尔玛·弗莱彻特的女服务员;在1971年,一个名叫波琳·图塔克尔的女人和一个叫切瑞尔·穆迪的初中生;1974年,一个叫卡洛尔·杜巴戈的可爱的小女孩;1975年,一个名叫艾塔·林戈得的教师;最后,在同一年的早冬,一个叫玛丽·凯特·汉德拉森的小学生。
他不是狼人、吸血鬼、食尸鬼,或不可名状的从魔法森林或大雪覆盖的荒原里出来的什么家伙,他只是一个名叫弗兰克·杜德,有精神和性问题的警察
序
从前,但不是很久以前,有一个恶魔来到了缅因州的小镇罗克堡。他在1970年杀死了一个名叫爱尔玛·弗莱彻特的女服务员;在1971年,一个名叫波琳·图塔克尔的女人和一个叫切瑞尔·穆迪的初中生;1974年,一个叫卡洛尔·杜巴戈的可爱的小女孩;1975年,一个名叫艾塔·林戈得的教师;最后,在同一年的早冬,一个叫玛丽·凯特·汉德拉森的小学生。
他不是狼人、吸血鬼、食尸鬼,或不可名状的从魔法森林或大雪覆盖的荒原里出来的什么家伙,他只是一个名叫弗兰克·杜德,有精神和性问题的警察。
后来,一个叫约翰·史密斯的好人通过一种魔术发现了他的名字,但是还没等捉住他——也许这样也很好——弗兰克·杜德自杀了。
有一些恐慌,当然,但在那个小镇里主要是欣喜,因为这个徘徊在多少人梦里的恶魔死了,终于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