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1日黄昏,这部长达80万言的长篇小说《战争启示录》终于最后完成了。我今年已70高龄,象这样的长卷,恐怕是最后一部了。这部书稿和我有着共同的命运,跟我经历了一次漫长的苦难,它终于要由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和广大读者见面了。
40年代初,当我还是一个刚出大学校门的青年学子的时候,我便怀着抗日爱国的热情,在沦陷区的北平,参加了党的城市地下工作。那时为了减轻革命根据地的负担,自己维持生活,同时也为了有一个公开身份便于掩护,我就在敌伪一家刊物谋得一个助理编辑的职务,从此便和编辑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我自小受家庭影响,喜爱文学,15岁上初中二年级时,便开始写小说,并在报刊上发表。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我们的小组被国民党的特务用“打红旗”的手段,即冒充进步青年混入我外围组织,使我们暴露了目标,幸好我们发现得早,我和哥哥杨溢连夜撤回解放区,幸免于被捕。这以后,根据革命的需要,我当过编辑,军区司令部的秘书、中学教员、文工团演员。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开始了,我成了一名土改队员。当时康克清大姐就是我们的小区委员,她常给我讲述自己的苦难家史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时的英勇斗争故事。后来,为了更好地深入生活,搜集材料,我主动要求留在基层,当了区里的教育助理员。三年的基层生活锻炼,是我日后成为作家的基础。1948年,我到解放区后的第一篇小说《挑对象》,就是我伏在老乡家的窗台上写出来的。全国解放后,我进了保定,分配到河北省文联,并且在这里组办了《河北文艺》,由编辑、组长到副部长,培养和结交了一批很有才能、日后很有成就的文学青年。50年代开始了我文学创作的勤奋与旺盛的时期,连续在《人民文学》发表了一些短篇小悦,得到当时主编茅盾先生的鼓励和沙汀、秦兆阳等文学前辈的帮助。正当我孜孜不倦向文学高峰攀登之际,只因写了一篇小说《爬在旗杆上的人》和两篇杂文《要有这样一条法律》、《摇身一变》而被当时那阵极左的反右风暴,坠入了政治深渊。从此,我由一个响当当的革命者、共产党员变成了革命政权的“敌人”、“革命对象”。丈夫和我离了婚,因怕政治上受牵连,我的一儿一女也由我的前夫带走。我的好端端的家庭拆得东离西散。我变成了孑然一身,受到的是“监督劳动”的处分,每月只有三十元生活费,还要养活我八十多岁的老父亲。我被轮番下放到工厂、农村、农场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老实说,这些残酷的作法都未能摧毁我生存的坚强意志。我当时就深信,这种失误终将得到纠正,正像雷阵雨之后必然是晴天一样。信心使我增强了力量,就在宣布我戴帽、开除党籍的会议后,我面对着拆散家庭后的冷落空屋,认真地思考着我今后要怎样生活。我决心即使用行政命令剥夺了我的写作权利,我今生今世还要继续写小说。我下决心割舍我所热爱的短篇小说的写作,确定了写长篇小说的计划。在等待上级批示和下放期间,我偷着起早贪黑开始了长篇小说的写作。在节假日,同志们都回家团聚,我孤身一人偷着在农村和农场空寂的屋里埋头写那部小说。不幸的是,1960年我的写作被机关中一位女同志侦知,马上汇报给支部。他们认为我“不好好认真改造,偷着写小说,幻想东山再起”而加重我的行政处分,降级,送发场“监督劳动”。“文革”时这部写了上百万字的小说差点遭到洗劫。如果不是被我的好邻居黄文声同志帮我用塑料雨衣包好,埋在他家床底下的煤球堆里藏匿起来的话。“文革”后期,我结束了干校“牛棚”的生活,又被“战备疏散”到农村安家落户。一辆“东风”小三马,拉着那点可怜的家当,三筐煤球和那部经过伪装的小说原稿,一同来到农村。我在独流咸河边一住就是八年——一个整个抗日战争的历程。1976年10月的一声春雷,祸国殃民的“四人帮”倒台,也结束了我21年的劳改生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治上得到改正,恢复名誉、职务、党籍,重新恢复了我的写作权利,我重新拿起笔,日夜奋战,希望以我超常的努力,来夺回无谓牺牲的时光。这时我光明正大地打开那部尘封的原稿,进行修改创作。1983年整理出版了一部67万字的长篇小说《功与罪》(上、下卷),它描写的时代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