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予退处林下,深居绝过从。思平日与客言者,时纪一事于
笔,则若有所晤言,萧然移日,所与谈者,唯笔砚而已,谓之
《笔谈 》。圣谟国政,及事近宫省,皆不敢私纪。至于系当日
士大夫毁誉者,虽善亦不欲书,非止不言人恶而已。所录唯山
间木荫,率意谈噱,不系人之利害者;下至闾巷之言,靡所不
有。亦有得于传闻者,其间不能无缺谬。以之为言,则甚卑,
以予为无意于言可也。
梦溪笔谈 ·2·梦溪笔谈 ·2·
卷一故事一
上亲郊郊庙 ,册文皆曰“恭荐歳事 ”。先景灵宫 ,谓之
“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予集《郊
式》时,曾预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效不应在庙后;
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共所从来,盖有所因。
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
太庙则皇帝亲行。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
不告 。”宫、庙谓之“奏告 ”,余皆谓之“祭告 ”。唯有事于
南郊 ,方为“正祠 ”。至天宝九载,乃下诏曰 :“‘告’者,
上告下之词 。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 ’,太庙称‘朝飨 ’。.. ”
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
正衙法座,香木为之,加金饰,四足,堕角,其前小偃,
织藤冒之。每车驾出幸,则使老内臣马上抱之,曰“驾头 ”。
辇后曲盖谓之“筤 ”。两扇夹心,通谓之“扇筤 ”。皆绣,亦
有销金者,即古之华盖也。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銮殿
皆在其间。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
皆称翰林,如今之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是也。唯翰林茶酒
司止称“翰林司 ”,盖相承阙文。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
无宣召之礼,惟学士宣召。盖学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无
因得入,故院门别设復门,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学士院北扉者,
为其在浴堂之南,便于应召。今学士初拜,自东华门入,至左
承天门下马;待诏、院吏自左承天门双引至ě门。此亦用唐故
梦溪笔谈 ·3·梦溪笔谈 ·3·
事也。唐宣召学士,自东门入者,彼时学士院在西掖,故自翰
林院东门赴召,非若今之东华门也。至如挽铃故事,亦缘其在
禁中,虽学士院吏,亦止于玉堂门外,则其严密可知。如今学
士院在外,与诸司无异,亦设铃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学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亲幸。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
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
台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东承旨ě子窗格上
有火然处。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士,已寝,遽起,无
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
一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