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以《红楼梦》为名目写成一部小说,又自题名曰“金陵十二钗”。钗者,女子之代称〔1〕。名为十二,是只举“正钗”之数作为代表的意思,实则还有很多层次的副钗、再副、三副、四副……,直到八副,共计九品。合为一○八位女子。雪芹写了这么多女儿,其原稿卷末列有“情榜”,即是“九品十二钗”的总名单〔2〕。但雪芹从一开头就以花比人,所以秦可卿向凤姐托梦,最后说的是“三春去后诸芳尽”。及至众女儿给宝玉介寿称觞,回目则标曰《寿怡红群芳开夜宴》。宁府的花园(后亦并入新建的大观园,名叫“会芳园”。)而大观园的主景,命脉之所系,则特别标题“沁芳”(桥、亭、溪、闸),一切景物皆因此水而布局。这“沁芳”二字,看似新雅香艳,堪以赏心悦目,不知雪芹意中,却是伤心惨目——他是暗寓“花落水流红”之真意于字面的背后或深处。如此一说。便可悟知:雪芹原是处处以花喻人。名花美人的互喻,是中华文化中的一种高级的审美观,极古老,极独特,极有意味。雪芹虽然处处创新,但对这个审美传统,并不目为“俗套”,反而发挥以光大之。因此,我说不妨把《红楼梦》看作一部崭新的、奇特的、高超美妙的“群芳谱”。
从这个角度来说“《红楼》花品”,方觉既不“失花”,也不“失人”。
雪芹意中最重视的——或者说曾以重笔特笔来写的花品,有杏、桃、海棠、芍药。至于石榴、菊、梅、荷、芙蓉、水仙、牡丹、蔷薇、玫瑰、桂花、腊梅等等,仅仅一举其名而未有实笔的,尚所不计。如今,依我个人印象中必欲一谈的选列几品,粗陈鄙意,并求同赏。
但首先须明一义,即雪芹是一位大诗人。我们中华的诗人,咏物斌题,并不像西方艺术,专门讲求“刻划”、“逼真”,而是遗貌取神,绝不拘拘于“具体”、“细节”的描写。如不明斯义,便会感到“不满足”,抱怨雪芹“不会形容”,“短于摹绘”。这个大分际,先要懂得,而后方能谈得上理解雪芹的审美意度。那是高层次的感受与“传达”。
比如拿秋菊来说,它与春兰、夏荷、冬梅并称四高品,从毛诗、楚骚以及陶彭泽以后,题咏太多了,但谁也不去“刻划”它的“形象”。雪芹笔下菊花,只见曾插满刘姥姥的头,以及为它而起社分题的十二首七律,别的什么叶子怎么样,花瓣什么形……,休想再觅他一字“多加”描绘。梅花的“处理方式”,也差不多,他只提到苏州的玄墓(那是“梅海”),妙玉取梅花上的积雪,也为它题了诗。开头写宁府“梅花盛开”,其景如何?也难觅一字之正写。只是在拢翠庵外望过去,见其“气象”,并闻“寒香”而已。后来宝玉乞得一枝,却也只写那折枝的姿态不凡,于花之本身亦不加半句“描写”。此为何故?这就是中华文化的精神之所在,这就是诗人感物的中华特色,重神取韵,而无意于貌取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