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序文的开头,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是一个靠挣稿费生活的人,从王朔
先生始,我们这种人都自称为“码字儿”的。我虽不能与王朔先生比,但这几年也
写了几篇小说,有了一点小小的名气。和几家出版社也混熟了。一些影视制作人也
纷纷上门约稿,索要他们需要的东西。他们需要的东西就是在影视市场上相对好卖
的东西,比如古装戏最好卖,特别是这一阵最走俏的清宫戏或武侠戏;又比如警匪
戏也好卖,警匪大战多年来叱咤荧屏,高低好赖都容易出手,若再能与反腐或反黑
挂钩,那就更加如虎添翼。因为一沾上主旋律就能把片子卖到黄金时间主流频道,
让贴片广告的收入高上几倍轻而易举。
再比如,喜剧。写不出《我爱我家》那种隽永的,写个《还珠格格》那类闹腾
的也行,也是眼下时兴的一路。电视剧本来就是大众娱乐,本来就是文化快餐,就
是商品。一沾商品二字,“消费者就是上帝”的规则放之四海而皆准。这年头老百
姓下了班打开电视就图一乐,所以一定要搞喜剧。
一位资深的电视节目投资商向我做了如上教诲,令我大开茅塞。但同时深感生
不逢时——我的历史知识尤其是清史知识近于小学水平,性格拘泥又不擅“戏说”
;对金庸古龙一类武林诸侯各派功法既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公安题材的电视
剧我虽也搞过,前有《便衣警察》险些成名,后有《永不瞑目》锦上添花,但前年
抛出的《玉观音》已成强弩之末,再弩必是狗尾续貂。纵观这几年警匪戏一浪高于
一浪,情节人物早被高手用尽用光,步其后尘还能让观众拍案惊奇,已是不可能完
成之任务。当然最难的还是喜剧。写喜剧,如果不沦为《还珠格格》的话,如果让
圈里圈外都叫好的话,那样的境界非我辈所能为也。我一向认为,写喜剧比写正剧
和写悲剧,更需要思想智慧的博大精深!
但这位电视投资商并不缺乏他们这种商人特有的执著,他一再给我启发并出谋
划策,他以我多年前一部作品的成功来鼓舞我的自信,那部作品名叫《一场风花雪
月的事》,由著名的煽情大师赵宝刚搬上荧屏,把一位正在电影学院上学的新人徐
静蕾捧为当时全国的头号青春偶像。投资商说:你还是写情感戏吧,小情小调你不
是很拿手么,最好写点隐私什么的,更好是写那种纪实的,情感纪实现在可是流行
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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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知音而深受鼓舞,表面自谦实则自得地为自己圆场:“啊,我的小说可能比较
适合女性读者,女性读者一般感情脆弱……”林律师极有同感地马上呼应:“没错!
不过我那夫人比较特殊,她看动画片都哭,我估计发展下去,看新闻联播都会哭的!”
我不禁哑然。
那位林律师并未发现我的尴尬,言归正传地说道:“我来你这儿还有个事情,
你现在知道落吧在哪里吗,她和你还有联系吗,怎么才能找到她呢?”
我笑笑,问:“你要找她,还是你夫人找她?”
林律师面目严肃,稳健地说道:“昨天凌信诚来了一个电话,这是他走后给我
们来的第一个电话。再晚来几天,我们就可以按他死亡处理下一步的事宜了。”
我心里一震,不由抢问:“是他要找落吧?”
“对。”林律师不假犹豫地点头确认:“他希望我们帮他找到落吧,他希望我
们告诉他落吧的地址。”
我呆呆地,怔了半晌,然后缓缓摇头:“落吧吗?恐怕,谁也找不到她了。”
我想,落吧大概永远不会再回来了。也许她去了某个偏僻的城市,找到了一份
辛苦的工作,每天早出晚归,挣钱养活她的大姐。她也许早就忘了过去的一切,一
切痛苦,一切快乐,一切梦想,一切曾经有过的真情实感。
那天晚上我和那位电视剧投资商一起吃饭,商量策划电视剧的拍摄事宜。我把
凌信诚终于来电寻找落吧一事,作为饭后的谈资,听得投资商不停地喷喷感叹。他
甚至忽发奇想,要求剧本的末尾一定要写上这段。他相信当这个电视剧播放之后,
说不定能感动主人公自己,然后不约而同地站出来重新露面,美好的爱情于是破镜
重圆。他进而把这个剧定位于主旋律作品,他相信广大观众看完后定会与他同感:
这世上虽然坏人不少,但还是好人居多。虽然坏人也能一时得逞,但咱们自己,和
咱们的孩子,还得象落吧信诚那样,努力去做一个好人。还有周月和小梅,还有吴
队长那帮刑警,也都是好人!所有这些好人,能让我们在这个不义的世界,也都活
得彼此有情。
投资商对这部剧的感化作用颇为自信,走出餐馆时他已喝得半醉,他一边走向
自己的汽车一边在风中冲我大喊:“你放心,没看过小说的人多了,可电视剧是大
众艺术,落吧一定会看!”
我说:“但愿。”
但我没有喝醉,所以我知道,落吧看了这个剧也不会出来。我想她现在最想要
的,大概只是平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