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十一岁,我读书,我睡眠,我写作,我厌倦,我坐立不安,我四下走动,我探头探脑,我漫不经心,我无聊至极,我孤独寂寞,我单调乏味,我不值一提,我的生活支离破碎。
甚至,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描述我的生活,我弄不清楚自己用意何在,我只是盲目地做着我认为可做的事情,我就是这样。
三十一岁是讨厌的年龄,我这么说的原因是——到了三十一岁,我发现自己走入荒原,清点行装,发觉贴身物品只有两件——无聊的欢乐和不可告人的痛苦,这足以使我断言,三十一岁讨厌之极。
我自认为不是那种积极向上的人,但我是非常尊敬积极向上的人,我尊敬他们的忍耐精神和挣扎斗志,我也尊敬他们的生活方式,我认为,如果没有积极向上、永远抗争、挑战命运之类活泼可爱的迷信活动,人生简直就闪不出火花来。
我不会闪出火花,我颤抖,但不闪烁,我犹豫,但不后退,我怀疑一切,我背对生活,我是另一种人,是那种所谓还未找到信仰的人,我头重脚轻,缺乏根基,因此,在茫茫人海里,我显得步履蹒跚,左顾右盼,行动迟缓,不着边际。
我自命不凡,不知高低。相反,却又十分害羞,我的羞耻感来源于对自身无能的判断,另一方面,当我看到周围那些比我更蠢的人却不自知,不由得怒火中烧,以至形如斗犬,只要听到他们说话便要出口驳斥而不问就里,而出口说完之际,我又总是感到后悔,总之,我忽高忽低,忽上忽下,头脑混乱,自相矛盾。
很多俗话对我不适用,比如:我就弄不清万事开头难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难在哪里,我只知万事从零开始,一如我的近况——九九年四月里的一天,我正在读一本美国人保罗·福塞尔所著,名为《格调》的讲美国社会等级与生活品味的书,忽然电话铃响起。
我得说一下电话在我生活中所具有的意义,由于没有所谓正式工作,我的生活来源全部仰仗那部放在写字桌前的电话,电话一响,对于我的生活来讲,无非两件事上身——套用经济学术语——生产或消费。所谓生产,便是有工作上门,写剧本或是文章,于是手工作坊顿时开业。所谓消费,便是朋友们耐不住各自的寂寞,蠢蠢欲动,要求聚会,当然,聚会是要花钱的。电话生涯看似过得去,其实很被动,这个结论是我翻看《格调》得来的,起初,我也错认为自己的生活天马行空,很是自由,但《格调》告诉我,像我这种无产文人生活实在格调低下、俗不可耐、惨不忍睹——就如同书中最后一章冲破常规的另类人一样。
我拿起电话,是一个编辑打来,他约我写一本十五万字左右的小说,难得,我连忙答应下来。
我说过,无产文人生涯格调低下、俗不可耐、惨不忍睹,这话可能要让某些人看不顺眼,但这是我本着理智与诚实两条原则分析总结而得出的结论,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文人有求于社会,文人讲话,希望别人听到并有所反应,自由文人是社会的业余者,总以业余身份参与社会活动,这很合乎欧美上层阶级的行为准则,似乎很有格调,不幸的是,文人的业余者的身份是被迫的。况且,根据无用即美这一原理,文人工作一旦有用,美即立刻消失,丑便找上门来,这种所有文人皆能倒背如流的大道理不知是否适用于文人本身?保罗·福塞尔在书中并没有告诉我。
我的观点:热爱自由、追求真理等等行为应归于个人爱好,甚至隐私,如果有人在做这些工作,最好放在业余时间悄悄进行,如果能做到东躲西藏、偷偷摸摸、以至神不知鬼不觉,那就是最好,最有格调,因为诚实地讲,只有那些东西才配得上那种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而且就我所知,从古至今,世上了不起的人都是这么做的。
我的小说以此开头,想必令人惊诧不已,但凡事必有开头,以现实开头总比说些不着边际的话要来得诚实,这也是我的个人观点。读者在往下读我小说时请不要忘记,我对自己的写作是何种态度。当然,以此态度作出的小说有无阅读价值也请读者明察。
我要说的是,我不喜欢这个世界,对它了解越多就越不喜欢。
我要说的是,我不喜欢我的生活,我曾想使用怠工、逃跑、毁坏劳动工具等手段离开我的生活,不幸的是,我即使从马克思的书中也未找到那些奴隶在如此这般之后的最终去向。
我要说的是,我所写的故事来源于现实,却又与现实格格不入。
我要说的是,我自认为是一名格调真正低下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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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谈一下我与陈小露分手的具体事件,也许,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件我没有谈及,但是,时候到了,故事将要结束,我的话语也要像烟雾一样散去了。
此事发生在我与陈小露最后一次同床共枕的时候。
那是我们在北京郊外的饭店所住的最后一天,从一起吃晚饭,到一起玩电子游戏,到上床,到乱搞,到睡去,一切顺利,岂止顺利,我们似乎是伊甸园里的天作之合,简直可用完美无缺来形容,但完美无缺也有其致命弱点,完美无缺以后便会无事可做,完美无缺像是一桌美味的筵席,等着完美无缺的破坏者前来大吃一顿,直至吃完以后,顺手掀掉桌子,一走了之。
事实上,在我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这个破坏者果然翩然而至。
一大早,我正睡着,被耳边一种模模糊糊的声音吵醒,我刚要伸手抱住身边的陈小露,忽然,那个声音叫我停下手来,我听到了陈小露在打电话,而电话的那一头,显然是陈小露的台湾老公,于是,我决定偷听——
偷听不好,我是这么认为——既是偷听,它的意思是,别人不想让你听,你却非听不可,既是不想让你听到的内容,多半不是什么对你有利的事情,既是非听不可,多半是想得到一个对自己不利的消息,一个好心,一个不领情,这中间的冲突当然无法避免——于是,我感到我做了件不好的事情,当然,陈小露也有问题,她满可以到洗手间锁上门去打这个电话,但她一时偷懒,导致了我偷听的恶果。
我听到陈小露声音非常之小,小得几乎立刻让我可以判定那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声音小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必须要非常专注才听得清楚,我当然很专注,一动不动,竖起耳朵,我听到陈小露在与她老公聊着去机场的事情,原委是他老公当天下午到,陈小露去接,这件事其实没什么了不起,我忍气吞声地偷听到如此内容就够倒霉的了,更倒霉的是,她谈起来没完没了,不消说,她的谈话风格婆婆妈妈,简直是对我的一种折磨,但这种折磨我也扛得住,因为这对我虽是折磨,但我一想到对他老公也是折磨便稍显宽心,真正把我激怒的原因却是陈小露在谈这件事时的腔调,她老公长老公短,中间夹以耍刁放赖,打情骂俏等等等等,这种语气不仅轻浮,简直可以说是迷人,这是真正天仙的腔调。
我要说,我很喜欢她用这种腔调与我说话,但不喜欢她这样对别人,真正激怒我的是,我想到她老公会像我一样喜欢她的这种腔调——
我听着,听着,听着,恨得要死,难过得要命,嫉妒得发疯,电话一完,我便一跃而起,走进洗手间,把自己反锁在里面——我坐在马桶上,喘着粗气,扭头看看镜子,在我的头上,仿佛出现了一只滑稽可笑的绿帽子,挥之不去,一如我挥之不去的怒气一样,我扭开门,回到陈小露的床边,一下坐在那里,找到一支烟点燃,然后一言不发抽着,她欠起身来,绕到我前面,看着我,她极平静,一点奸情败露的表情也没有,倒是有点得意洋洋,我意识到,对于她的台湾老公来讲,她的奸情尚未败露,而对我来讲,她陈小露去机场迎接一个头顶绿帽子的台湾老公也可使我不失风度,遗憾的是,我爱她,我在二十六岁时爱上她,当然,这使我大失风度,不是因为我一丝不挂地坐在床边抽闷烟,也不是因为我想着她将会在几个小时后爬到另一张床上,更不是因为我不再朝她所在的那个方向看,而是因为我对情感这东西完全失去了信心,而是因为我想到了以后日子,那些空虚的日子,而是因为我感到现实正从我这里夺去最后一件礼物,我想,我的生活,我的故事,甚至我的写作——这可笑的一切该完结了吧?
第145页
在从郊外饭店回城里的路上,我坐在陈小露身边,她开着汽车,让我为她念我们在乱搞时被高潮打断的诗——那是一本米沃什的诗集,我打开诗集,却又沉默无言,我不知从何念起,甚至,我很难看到几个完整的句子,但是,还是有一些诗行印入我的眼帘,那些诗句如同某种咒语,既优美亲切,又不知所云,阳光透过车窗,不时从书页上一闪而过,我只好不时地闭上眼睛,我睁开眼睛,我看着前面的路,我歪头看一眼正在驾驶的陈小露,我一页页翻着,陈小露的手时常离开档把,伸到我的书下,隔着裤子捅一捅我的阴茎,我听到她开着玩笑,说着什么参加F1方程式的事情,她说我们俩人完全可以制成一架足以与法拉利相匹敌的赛车,她将一丝不挂地拦腰骑在我的身上,将以我的小腹为车座,以我的双脚为车轮,以我的阴茎为活塞,以我的头为方向盘,我们就这样冲入赛场,我们将不用换档,不用刹车,跑完全程,我们将赢得比赛,将会有香槟,我们将狂饮香槟,我们将醉于自由之乡——可是,我没被她的笑话逗笑,我无法笑出来,我的手中是一本被压得皱皱巴巴的诗集,我坐在陈小露的汽车上,我已完成剧本工作,正在回家,我戴上陈小露扔在工具箱里的小墨镜,我再次翻动诗集,一言不发地看着,耳边是发动机的声音与王靖雯的歌声。
第146页
米沃什是个梦想家,梦想家写出的诗总是容易让人感动,我与陈小露乱搞时就爱喘着粗气念米沃什的诗,有时我念,有时她念,我认为,米沃什的诗要比黄色小说来得委婉,比摇滚乐更有节奏,比《花花公子》更有文化,比迷幻音乐更美,比流行歌曲更为通俗,比色情录相带更能激起人的情欲,比寂静更生动,他的诗用呼喊与细语念出均可,什么样的呻吟作为伴奏都适合,如果你愿意试试它的最佳效果,那么你可以在自慰时使用,你的嗓音将比发烧音响更具效果,你会发现,孤独离你而去,空虚不知所终,苦闷被遗忘,而你会感到你的声音实在很真切,很好听。如果你在枕下放上一本他的诗集,那么你就可以把大麻烈酒之类的东西扔进垃圾箱了。
第147页
在他的诗集中,他曾断断续续地写道:
——你因梦想而在这个世上受苦。
就像一条河流,因云和树的倒影不是云和树而受苦。
……
你是刮在黑暗中又消失了的风,你是去了不再回来的风。
你爱过希望过,但没有结果。
你追求过而且几乎抓住,但世界比你更快。
现在,你终于能见到你的幻影了。
一切是多么古老,不可补救,而又空虚。
荒废的时光,未被征服的顶峰,以及突然出现的卑劣。
眼泪,眼泪。
但是,我们后来才哭,在光天化日之下,决不恰在那个时候。
等等等等。